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2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1民初3920号
案号
(2020)辽0111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程启家、汪丹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赵千明、郑素娟借款本金200000元,剩余本金2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程启家、汪丹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赵千明、郑素娟借款本金430000元的利息(利息以本金43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从2018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本金23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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