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雁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0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981民初325号
案号
(2021)内0981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雁鹏归还原告卢林借款70000元。被告胡雁鹏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按约定时间分八次履行。(具体履行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卢林借款8750元,2021年1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卢林借款8750元,2021年4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卢林借款8750元,2021年7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卢林借款8750元,2021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卢林借款8750元,2022年1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卢林借款8750元,2022年4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卢林借款8750元,2022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卢林借款8750元)。被告胡雁鹏如出现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的情况,原告卢林可直接申请一次性执元全部借款未还剩余款项。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970元,减半收取 985元,由被告胡雁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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