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7********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927民初359号
案号
(2021)豫0927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吕圣磊、贾素珍、吕道宝立即还清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罚息22989.45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直至债务实际还清为止;2、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刘鹏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吕圣磊、贾素珍、吕道宝、刘鹏飞承担(2020)豫0927民初359号案件受理费1225元;4、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5、责令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及其他全部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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