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海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1********4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21民初3222号 |
案号 |
(2021)豫1321执恢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余海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史西龙劳务报酬人民币19900元。本案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计149元,由被告余海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