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911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成、胡庆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立军借款本金1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诉讼费1270元,由被告黄成、胡庆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