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慕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1********2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刑初512号 |
案号 |
(2021)鲁0105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慕宜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慕静、被告人杨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寿雨经济损失医疗费195 024.69元、误工费23 550元、护理费30 85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78 225.6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2200元,以上共计341354.6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人杨婷及共同作案人已赔偿被害人的23万元在上述赔偿款项中予以抵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