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育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5********7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4刑初20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育森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陈应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8月 8 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四、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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