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勇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0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6民初4738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余勇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申崇金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以20,000.00元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申崇金支付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债务利息;二、由被告余勇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申崇金支付律师费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告余勇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