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2********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223民初940号
案号
(2018)桂0223执1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哆来咪发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560044.69元及利息、复利、罚息6009201.14元(计算至2016年4月21日,之后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在拍卖、变卖被告柳州市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州月圆置业有限公司、胡洪文、曾筱燕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原告的借款时,被告柳州市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州月圆置业有限公司、胡洪文、曾筱燕、曾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9646元,公告费700,合计1703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哆来咪发物资有限公司、柳州市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州月圆置业有限公司、胡洪文、曾筱燕、曾军连带承担。以上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9-27
发布时间
2019-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桂0223执1247号
立案日期
2018-09-27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73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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