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东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02********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423民初2313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恢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鹏、刘东燕按2018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白银市景泰县泽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按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下剩借款本金50000元,按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李鹏、刘东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