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1********3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8民初2934号、(2018)闽06民终1650号 |
案号 |
(2021)闽0628执恢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符启斌对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闽06民终16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符杰华应支付广州修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符启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共同还款义务。案件受理费28,665元,由广州修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