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军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1********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3民初3044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军伍、冯艳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信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3974.89元及利息(以7030.04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7日止;以26944.85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7日止)。二、驳回原告平顶山市信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3元,公告费540元,由被告夏军伍、冯艳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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