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19********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221民初2587号
案号
(2019)豫1221执1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青、陈涛共同偿还原告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2016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7日按月利率10.5‰计算利息;2、2018年3月1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75‰计算逾期利息,利息已支付10200元);二、被告河南省中安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仝景云、朱相军、张学叶、余姣、朱迎军、仝彦振对上述借款40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南省中安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仝景云、朱相军、张学叶、余姣、朱迎军、仝彦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青追偿。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陈青、陈涛负担,被告河南省中安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仝景云、朱相军、张学叶、余姣、朱迎军、仝彦振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221执1348号
立案日期
2019-10-11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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