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1民初942号 |
案号 |
(2019)豫0181执3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巩义市金好来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巩义市好多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24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及2018年10月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被告巩义市好多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把租赁房产内的物资清离完毕并将租赁房产交付给原告巩义市金好来超市有限公司;三、被告巩义市好多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巩义市金好来超市有限公司2018年11月租金5万元及违约金60万元;被告左向蕊、马华军对上述债务被告巩义市好多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巩义市金好来超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0 元,减半收取5150 元,由被告巩义市好多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左向蕊、马华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81执30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