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庆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2********2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83民初3527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庆国、李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8月20日为72809.85元,自2020年8月21日起以本金150000元,按月利率13.65625‰(利率为9.10417‰×1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孔庆国、李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费14000元:三、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