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明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22********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82民初65号
案号
(2021)鲁0215执恢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骆明雁、周雄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盛宝欠款13138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4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被告骆明雁、周雄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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