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明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2********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2民初65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恢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骆明雁、周雄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盛宝欠款13138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4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被告骆明雁、周雄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