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81民初4032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帅分两期偿还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30000元及利息33500元,共计63500元,第一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第二期于2021年2月5日前偿还33500元;二、如被告李帅未按第一项约定的日期偿还款项,则承担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1401元,减半收取700.5元,保全费720元,均由被告李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