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4032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帅分两期偿还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30000元及利息33500元,共计63500元,第一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第二期于2021年2月5日前偿还33500元;二、如被告李帅未按第一项约定的日期偿还款项,则承担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1401元,减半收取700.5元,保全费720元,均由被告李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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