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建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2********3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3347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河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自2011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止的利息693 000元,以上共计1 193 000元;二、被告吕河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本金500 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为止);三、被告吕连山、吕建磊、吕转娜、王桂勇、高玉升对上述一、二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 814.5元,保全费5 000元,总计12 814.50元,由被告吕河山、吕连山、吕建磊、吕转娜、王桂勇、高玉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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