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2********7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81民初4112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军辉,刘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4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18年12月20日利息、罚息、复利为46131.59元,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二、被告王子辉、李海文、盖如芳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子辉、李海文、盖如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史军辉、刘书珍追偿。案件受理费4302元,减半收取2151元,保全费1521元,由被告史军辉、刘书珍、王子辉、李海文、盖如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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