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2********7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4112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军辉,刘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4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18年12月20日利息、罚息、复利为46131.59元,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二、被告王子辉、李海文、盖如芳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子辉、李海文、盖如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史军辉、刘书珍追偿。案件受理费4302元,减半收取2151元,保全费1521元,由被告史军辉、刘书珍、王子辉、李海文、盖如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