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3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258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2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江武支付原告欠款1080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元,由被告江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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