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国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6********6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81民初3300号
案号
(2021)闽0981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安市万里汽配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11万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2月30日为311281.53元,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二、福安市万里汽配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公告费损失260元;三、福安市福美健电子有限公司、福安市奥美特电子有限公司、林绍昌、郑坚明、缪国忠、刘惠莲在最高本金限额5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龚旺春、陈碧月在最高本金限额8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福安市福美健电子有限公司、福安市奥美特电子有限公司、林绍昌、郑坚明、龚旺春、缪国忠、刘惠莲、陈碧月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万里汽配厂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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