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0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5民初606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1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李加芳借款34650元,并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2020年12月1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二、朱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加芳因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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