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艳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7********6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825民初243号 |
案号 |
(2021)内0825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燕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吕子轩从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共计6个月的抚养费6000元。二、被告吕燕飞应从2021年3月3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每月支付原告吕子轩抚养费1000元,于2021年9月2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2年3月2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三、驳回原告吕子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后收取为50元,由被告吕燕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