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3********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626 民初 521 号
案号
(2021)黔2626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岑巩县羊桥乡龙湾村村民委员会与贵州和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于2019年2月2日解除;二、贵州和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岑巩县羊桥乡龙湾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和管理费460927.20元;三、贵州和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24日内支付岑巩县羊桥乡龙湾村村民委员会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分两部分计算:以8655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从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以374371.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岑巩县羊桥乡龙湾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 件受 理费 17834.92元 , 保 全申 请费 5000.00元 ,合 计22834.92元,由岑巩县羊桥乡龙湾村村民委员会负担15299.50元,由贵州和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535.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巩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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