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3********1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403 民初 1936 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春连带向原告贵州中安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936955.2 元,该款二被告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 1200000 元,余款 1736955.2元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完毕。二、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春连带于 2020年 1 月 15 日前向原告贵州中安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 年 8 月 15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9997.4 元。三、原告贵州中安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70000 元及诉讼费 19032 元,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春连带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给原告。四、如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春未按照上述三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二被告需从违约之日起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有尚欠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并从 2019 年 10 月15 日起以尚欠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为基数按年利率1.1%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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