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3********1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403 民初 1936 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春连带向原告贵州中安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936955.2 元,该款二被告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 1200000 元,余款 1736955.2元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完毕。二、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春连带于 2020年 1 月 15 日前向原告贵州中安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 年 8 月 15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69997.4 元。三、原告贵州中安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70000 元及诉讼费 19032 元,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春连带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给原告。四、如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春未按照上述三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二被告需从违约之日起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有尚欠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并从 2019 年 10 月15 日起以尚欠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为基数按年利率1.1%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