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丘宗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2********4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2民初2526号
案号
(2021)桂0922执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丘宗泽应偿还借款本金452000元给原告杨柳;二、被告丘宗泽应支付利息给原告杨柳,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5年9月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5年10月9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5年10月10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5年10月3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05%计算,从2016年11月1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05%计算,从2016年11月13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1月18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1月2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2月13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4月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6月25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已支付利息10000元应减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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