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丘宗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2********4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2民初2526号 |
案号 |
(2021)桂0922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丘宗泽应偿还借款本金452000元给原告杨柳;二、被告丘宗泽应支付利息给原告杨柳,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5年9月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5年10月9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5年10月10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5年10月3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05%计算,从2016年11月1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05%计算,从2016年11月13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1月18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1月2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2月13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4月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从2017年6月25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已支付利息10000元应减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