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正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X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714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西正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龙州湘韩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保证金36 540元。二、广西正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龙州湘韩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①以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②以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③以16 5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上述义务,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12元,减半收取356元,由广西正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毓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EPX922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二路12号万保大厦701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