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1********7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81民初594号 |
案号 |
(2021)桂1481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文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国根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55万元,两项合计105万元;二、驳回周国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 250元,减半收取7 125元,由文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