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1********7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81民初594号
案号
(2021)桂1481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凭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文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国根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55万元,两项合计105万元;二、驳回周国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 250元,减半收取7 125元,由文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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