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0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519号
案号
(2021)桂1423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小仲偿还原告农小强借款本金4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2018年11月18日借款25 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2.2019年3月13日借款15 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被告张小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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