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小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0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519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张小仲偿还原告农小强借款本金4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2018年11月18日借款25 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2.2019年3月13日借款15 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被告张小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