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5********0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724民初3927号
案号
(2021)甘0724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玉琴借款本金100000元,big自2016年7月11日按照本金100000元,年利率24%承担利息;被告谢继平、李吉华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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