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2213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谢秉衡因交通事故产生各项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26870元、施救费460元,合计27330元,由被告安宁赔偿原告谢秉衡25330元;以上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9元,由被告安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