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03********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12679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7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欠款代偿本息合计5,582,800元,双方同意被告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00元;分别于2019年1月30日前、2019年3月30日前、2019年4月30日前、2019年5月30日前每月偿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00元,总计5,000,000元;二、若被告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需按照5,582,800元偿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扣除被告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已偿还的部分,另行给付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剩余款项(5,582,800元扣除已经清偿部分)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三、被告营口国合化工有限公司、营口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营口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何军、蔡芳、金辉、于斌、孙强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位于营口市大师石桥市水源镇黑英村1-4#油罐内共2,980吨油品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各方再无其他法律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644元,由原告辽宁瀚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102执71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82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