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刑初237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1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舒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增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彭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雨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扣押在案的毒品,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