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347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罚息(2020年10月21日之前的利息、罚息为1392.75元,自2020年10月22日起的利息、罚息,以2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4.8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