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桂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10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许鄢证执字第127号
案号
(2021)豫1024执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许昌银利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伟达利包业有限公司、鄢陵金润铜业有限公司、李桂花、黄汉臣、黄汉文、杨成伟。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7557996元及利息、罚息,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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