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文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24********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83刑初347号 |
案号 |
(2021)辽0283执1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董文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2030年9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二、责令被告人董文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退赔被害人周祥丰经济损失330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