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02********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03民初1885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付还借款本金1365万元及该款利息(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按年利率9.57‰计,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原订利率加息30%计,已付还利息1683391.72元抵除)。2、被执行人黄锦光、黄润楷、林强、黄彬、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执行人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36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19-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