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02********0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03民初1885号
案号
(2019)粤5203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付还借款本金1365万元及该款利息(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按年利率9.57‰计,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原订利率加息30%计,已付还利息1683391.72元抵除)。2、被执行人黄锦光、黄润楷、林强、黄彬、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执行人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36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时间
2019-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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