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南松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83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90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7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南松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张洁妃归还借款194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的标准,以164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付;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0日起计付;均计付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应当扣减112500元);二、驳回张洁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484元,由广州市南松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广州市南松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44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泽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0883615125
登记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656号之一1楼11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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