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俊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1********2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34443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7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袁俊锋向广东省鼎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961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961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上述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广东省鼎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4.28元,由袁俊锋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经由广东省鼎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预交,广东省鼎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同意由袁俊锋在履行本民事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广东省鼎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