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02********4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10273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鹤返还借款本金35000元;二、被告袁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鹤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5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袁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