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锦丰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7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837号
案号
(2016)粤1322执1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锦丰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惠州市鑫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296.5元,并从2016年2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本案受理费1463元、保全费1176元,合计2639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10-10
发布时间
2016-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那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5365XG
登记机关
龙华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下早村综合楼A大城时代大厦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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