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5********0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5民初2440号 |
案号 |
(2021)鲁0685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景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招远市华兴石材有限公司石材款28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5元,减半收取计2788元,由被告王景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