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梦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1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2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梦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福龙货款63 500元并偿还原告王福龙借款10万元(被告李梦龙可将应履行款项直接转入原告王福龙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王福龙,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牟万邦分理处,账号6228 4807 1953 8433 97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5元,由被告李梦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