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4民初2313号 |
案号 |
(2021)辽0124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沈阳金美达陶瓷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2018年3月19日);二、确认原告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沈阳金美达陶瓷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000,000元及利息及罚息(计息时间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利率按年利率9.6%,罚息利率按年利率9.6%加收30%计算);三、被告沈阳金名佳陶瓷有限公司、沈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沈阳耐美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郭俊福、郭丽芬、黄志刚、林钦平、陈桂辉、郭汉斌、郑文广、范金国、郭伟斌对上述第二项被告沈阳金美达陶瓷有限公司的债务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公告费56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7,388元,由被告沈阳金美达陶瓷有限公司、沈阳金名佳陶瓷有限公司、沈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沈阳耐美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郭俊福、郭丽芬、黄志刚、林钦平、陈桂辉、郭汉斌、郑文广、范金国、郭伟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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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金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4798491127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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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