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3********1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刑初97号 |
案号 |
(2021)豫1523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付涛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17年2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于2018年10月22日裁定的假释依法予以撤销;对前盗窃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本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30年5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付涛与同案犯(付世江、程君、杨浩)共同退赔被害人庞世强损失共计8万元;随案移送的被害人庞世强的苹果xs手机予以发还被害人庞世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