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1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3刑初97号
案号
(2021)豫1523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付涛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17年2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于2018年10月22日裁定的假释依法予以撤销;对前盗窃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本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30年5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付涛与同案犯(付世江、程君、杨浩)共同退赔被害人庞世强损失共计8万元;随案移送的被害人庞世强的苹果xs手机予以发还被害人庞世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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