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东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7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21民初1160号 |
案号 |
(2021)豫0221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东亮偿还原告赵春岭房屋租赁费1370000元。被告陈东亮如果没有按期履行,原告赵春岭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