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4********6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4民初5227号
案号
(2021)鲁1324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刘云飞、刘云鹏、王玉国偿还申请人临沂市弘捷运输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22950元(月息1.5%,按双方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利随本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申请人张俊鹏、张津津对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59元,减半收取计2080元,由被申请人刘云飞、刘云鹏、王玉国、张俊鹏、张津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