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1********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1民初352号 |
案号 |
(2021)鲁0281执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一、被告徐宗强、陈婷婷、陈家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偿还原告仪香玉借款本金50.000元及以50000元为基娄2019年10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扬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仪香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商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宗强、陈婷婷、陈家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