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孔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24民初351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鲁1724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24民初351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义务,即由被执行人孟庆于偿还申请人剩余借款本金1925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赵洪如、朱孔宁、张清国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执行人孟庆于负担,被执行人赵洪如、朱孔宁、张清国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