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曲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5民初1059号 |
案号 |
(2019)闽0125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曲峰偿还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借款6090689元及利息(利息按每月2%计算,从2018年1月5日起至还清日止),分期还款如下:于2018年5月15日前偿还借款100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余款4090689元及利息。二、若被告蔡曲峰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原告借款,则视为借款及利息提前全部到期,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可一次性申请执行。三、其它无争执。四、案件受理费56992元,减半收取28496元,由被告蔡曲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